| 進口信用證押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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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指本行根據(jù)進口商的要求,對具備還款能力,并能提供相應擔保的進口商在信用證付款到期時為其提供融資的行為。 產品功能 用于滿足進口商在進口信用證項下的短期融資需求。 產品特點 進口商通過本行開立信用證,在對外付匯時利用銀行資金,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適用客戶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付款贖單的進口商。 申請條件 1、進口商是經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已通過規(guī)定的年檢并有效存在,具有訂立和履行本項業(yè)務項下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進口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貨物進口所需的手續(xù); 3、進口商應提供抵、質押擔保,或由資信可靠的擔保單位擔保,或能夠提供本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且進口商同意按本行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財務報表和有關貸款使用情況的資料; 4、進口商與本行保持穩(wěn)定的結算業(yè)務往來,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進口押匯項下貿易背景真實; 6、進口商在本行開有結算賬戶。 辦理流程 1、進口商向本行申請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本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后,簽訂相應的額度/業(yè)務合同和擔保合同; 2、進口商在額度內向本行提交進口押匯申請書,并簽訂進口信用證押匯合同和信托收據(jù)(如需); 3、本行代進口商對外墊付款項,并將單據(jù)交付進口商; 4、進口商到期歸還本行押匯款項。 辦理要點 1、進口信用證押匯的期限不能超過90天; 2、進口信用證押匯的最高金額不能超過境外銀行來單索匯金額減去保證金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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